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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关于第二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655号案件验收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2-08-24 16:25 来源:区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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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将东湖街道办事处中央第二次环保督察期间办理第655号案件的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九台区东湖街道存在13处储煤场,一是无用地审批手续,无环保手续,不符合环保要求;二是煤场装卸过程中扬尘、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三是举报人诉求对非法储煤场依法进行关停、取缔。
  二、案件基本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日,由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牵头,九台区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东湖街道域内的储煤场进行核实。
  第一个问题基本属实。经查,东湖街道办事处域内共有17家储煤场,分别为放牛沟村3家,腰站村10家,双山村4家。17家堆煤场中有1家(长春市金乌经贸有限公司,已停业一年,无储煤)有用地审批手续,其余16家没有用地审批手续;有3家无储煤,14家有储煤;有6家堆煤场是符合用地规划、符合建设规划应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企业,但至今未办理。因此,举报“无用地审批手续”的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基本属实。各储煤场生产经营期间均进行了苫盖,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日常监管中发现未苫盖行为均依法进行了处罚,目前有3家储煤场已清空,其余14家储煤场现有堆存煤炭贮存量30吨至20000吨不等。该14家储煤场的料堆属于临时性堆存,没有进行场地硬化,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存在产生扬尘、噪声的问题。因此,举报“煤场装卸过程中扬尘、噪声”的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群众反映“诉求对非法储煤场依法进行关停、取缔”的问题。九台区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对东湖街道域内的17家储煤场开展常态化巡查监察工作,发现用地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限期整改、立案查处、关停、取缔等措施依法严肃处理。
  三、调查核实情况:
  对16家无用地审批手续的堆煤场占地面积和所占地类情况如下:1.夏彤堆煤场:占地面积7359平方米,地类:河流水面5960平方米,坑塘水面218平方米,建设用地1181平方米。2.王海堆煤场:占地面积1026平方米,地类:建设用地。3.贺同堆煤场:占地面积295平方米,地类:建设用地。4.张宝军堆煤场:占地面积5548平方米,地类:耕地3822平方米,建设用地1720平方米。5.刘淑杰堆煤场:占地面积1647平方米,地类:耕地1567平方米,建设用地83平方米。6.胡佰志堆煤场:占地面积16746平方米,地类:耕地12300平方米,河流水面4083平方米,农村道路363平方米。7.魏灿利堆煤场:占地面积8795平方米,地类:耕地8261平方米,其他草地33平方米,河流水面:501平方米。8.张英堆煤场:占地面积14100平方米,地类:耕地7684平方米,建设用地6416平方米。9.刘宏伟堆煤场:占地面积5411平方米,地类:耕地298平方米,建设用地2113平方米。10.陈殿军堆煤场:占地面积5834平方米,地类:耕地4860平方米,建设用地974平方米。11.彭闯堆煤场:占地面积22284平方米,耕地8463平方米,工矿用地13821平方米。12.孙广兴堆煤场(无储煤):41493平方米,地类:耕地282平方米,工矿用地40974平方米,公路用地237平方米。13.刘艳波堆煤场:占地面积41325平方米,地类:耕地35681平方米,坑塘水面5644平方米(是东湖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企业)。14.王旭堆煤场:占地面积9936平方米,地类:耕地5371平方米,建设用地4565平方米15.张学勇堆煤场(无储煤):占地面积104897平方米,地类:耕地1984平方米,草地12563平方米,河流水面7892平方米,工矿用地82451平方米,公路用地5平方米,建设用地2平方米。16.战景田堆煤场:占地面积15484平方米,地类:耕地12959平方米,建设用地2525平方米。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夏彤堆煤场:属于自家院落,不占用耕地,不在整改范围内。
  2.王海堆煤场:属于自家院落,不占用耕地,不在整改范围内。
  3.贺同堆煤场:属于自家院落,不占用耕地,不在整改范围内。
  4.张宝军(张宝军、张忠来)堆煤场:煤炭已经全部清除,占用的3822平方米耕地,已经复耕,达到耕种条件,整改完毕。
  5.刘淑杰堆煤场:煤炭已经全部清除,占用的1567平方米耕地,已经复耕,达到耕种条件,整改完毕。
  6.胡佰志(恒益煤炭)堆煤场:煤炭已经全部清除,占地面积16746平方米,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该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不在整改范围整改完毕。
  7.魏灿利(吉宏利矸石加工厂)堆煤场:占地面积8795平方米,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该用地性质调整为工业用地,不在整改范围。
  8.张英(洋硕建材经销处,霍长礼、吕长武)堆煤场:煤炭已经全部清除,占用的7684平方米耕地,已经复耕,达到耕种条件,整改完毕。
  9.刘宏伟堆煤场:煤炭已经全部清除,占用的298平方米耕地,已经复耕,达到耕种条件,整改完毕。
  10.陈殿军堆煤场:煤炭已经全部清除,占用的4860平方米耕地,已经复耕,达到耕种条件,整改完毕。
  11.彭闯(禾根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张明玉)堆煤场:煤炭已经全部清除,占用的耕地8463平方米耕地,已经复耕,达到耕种条件,整改完毕。
  12.孙广兴(广兴经贸有限公司)堆煤场(无储煤):占地41493平方米,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该用地性质调整为工矿用地,不在整改范围。
  13.刘艳波堆煤场:占地面积41325平方米,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王旭(韩明明)堆煤场:煤炭已经全部清除,占用的5371平方米耕地,已经复耕,达到耕种条件,整改完毕。
  15.张学勇堆煤场(无储煤):占地面积104897平方米,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该用地性质调整为工矿用地,不在整改范围。
  16.占井田(亿明能源有限公司)堆煤场:煤炭已经全部清除,占用的12959平方米耕地,已经复耕,达到耕种条件,整改完毕。
  17、吉林省金乌经贸有限公司:有合法审批手续。
  五、完成情况:(或验收情况)
  全部整改完成,达到验收合格。
  2022年8月24日前,中央第二次环保督促信访案件655号已完成整改验收,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九台区整改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31日。
  受理部门: 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82544320
  通讯地址: 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24日

编 辑 : 魏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