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申报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27号)、《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5〕3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商业体系建设在推动乡村振兴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保持商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我区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建立完善县域统筹机制,打造以区级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屯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以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和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为重点,加快推动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改造升级。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2025年长春市九台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为601万元。主要用于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农产品上行、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和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发展。
三、改造内容、补贴额度及改造要求
(一)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1、改造1个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基本型)
支持向乡镇农村下沉供应链的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其中,批发企业须具备批发资质,面向乡镇农村自主开展仓储和配送服务,为4个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鲜生农产品为主的乡镇农村实体店铺配送货品,且单个实体店铺的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须在乡镇或农村自主经营4个以上实体店铺,且每个实体店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鲜生农产品为主、每3日内需往返乡镇或农村为实体店铺配货1次以上的。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物流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130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
(3)建设改造要求。商贸流通企业改造自建物流购置的配送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辆车补助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补助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它费用),并承诺为乡镇农村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
2、改造1个区级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基本型)
(1)支持内容。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区级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3)建设改造要求。区级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需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
(二)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改造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基本型)
改造2个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和3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
(1)支持内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单个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12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优势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和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
2、支持农产品上行
每年可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
(1)支持内容。人参与其它农产品线下促销活动主要补助与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
(2)补助资金。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全额补助。在项目周期内,人参等农产品上行补助资金占中央财政下达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补助额度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3)活动要求。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下促销活动销售产品20%以上为我省人参及其制品、70%以上为本地其它农产品,无偿销售脱贫村、脱贫户自愿出售产品。
(三)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1、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基本型)
支持在区内、乡镇、本区风景名胜区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或综合体、大中型超市建设改造2个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配备数字化触摸查询一体机、智能自动售货机、二维码等人参品牌产品链接数字化幕墙、简易人参样品展柜(详见附件1)等。其中,数字化人参销售专区(柜)配备的触摸查询一体机的查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参宣传片,与人参相关的检验检测信息,淘天、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网店销售的省内人参品牌产品等信息。
(2)补助资金。单个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3万元。在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区政府可全额补助投资改造。
(3)建设改造要求。开展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改造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须承诺为人参展示促销5年以上、且5年内须按县政府要求随时更新内容。
四、项目实施时间
(一)宣传调研阶段(2025年4月—2025年6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我区商业体系建设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企业发展实际,积极发挥政府组织指挥能力,全面增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服务能力,积极扩大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辐射范围,努力提升商业体系建设服务空间。
(二)实施对接阶段(2025年6月—2025年7月)
统筹调度全区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现状,整合当地资源,深入了解掌握本地区商贸流通领域重点商业企业和网点分布发展情况,夯实重点企业与商业体系建设平台运营企业合作基础,详细梳理区域内重点行业农特产品资源、物流资源、商业体系建设资源等,保证九台区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谋划科学、实施精准、功能完善、成效明显。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7月—2025年10月)
采用公开招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各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承办单位及监管单位,对照各自任务和目标,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掌握各环节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推进、以点带面”原则,加快县域商业建设的整体发展,确保项目建设稳步有序地向前。
(四)培育发展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组织动员各环节实施企业参加各类专业性培训,拓宽商业体系建设实施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企业发展的原动力;积极发挥政府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了解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本着“立足企业、密切政府、面向市场、辐射周边”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反映行业内的“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五)评价验收阶段(2026年1月 — 2026年6月)
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新经验,结合企业培育发展情况,强化行业企业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对改造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在总结全区县域商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加强跟踪督查,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深化推进九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五、项目管理
(一)企业选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方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
(二)检查验收。收到项目承办企业的验收申请后,根据《吉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遴选及监督管理规定》(吉商建〔2022〕23号)文件要求,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三)项目资金拨付。具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作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核心责任主体,肩负起统筹规划与具体执行的重任。区工信局作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对整体项目的开展和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及推进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在县域商业支持项目建设完成后联合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对我区推荐的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区财政局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在建设完成后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评审。区审计局负责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监督审计,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过程安全可靠。 各乡镇 (街道) 负责重点做好乡镇服务点选点, 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二)强化项目监管。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成员单位要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自查。建设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省商务厅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同时做好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到2025年底我区应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问题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区工信局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示意图
附件2:长春市九台区县域商业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