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财监〔2025〕971号)的要求,在“吉林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和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检查单位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从2025年8月初至9月底,派出2个检查组,分别对4户行政事业单位、2户社会团体、2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2户国有企业开展了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2024年度各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象为土地储备机构的,重点关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象为村集体的,紧盯会计制度执行、资金资产入账、资产确权管理等“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关键环节,重点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等执行情况。
4户行政事业单位查出违规问题8类19个问题,违规金额536.90万元;2户社会团体查出违规问题3类5个问题,违规金额116.84万元,共计查出违规问题8类24个问题,违规金额653.74万元。2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查出违规问题4类8个问题,违规金额127.16万元。2户国有企业进行了2022年、2023年延伸检查,其中2024年存在4类问题,违规问题21个。
针对查出的问题,我局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检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吉财法〔2022〕1063号)和区财政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对10家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并要求将整改情况上报区财政局,目前,各被检单位正在整改中。
今后,我们将按照省厅、市局的安排部署,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作用。认真学习财会监督制度和预算、财务、会计制度,以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发布以及新修订的会计法,组织好业务培训、交流和学习,加强领导,强化会计监督;强化部门协作,稳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水平和监督检查力度。增强财政监督检查的责任心,积极做好财政监督工作,为九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附件: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处理决定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31日